星空网页版部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
第一条 为激励星空(中国)生勤奋学习、潜心钻研、勇于创新,根据国家《关于深化星空(中国)生教育改革的意见》(教研[2013]1号)、《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[2013]219号)及《长江大学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》有关精神,结合星空网页版部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长江大学学籍,录取类别为全日制的星空(中国)生。但定向或委托培养星空(中国)生、人事档案关系没有转入学校的星空(中国)生、非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星空(中国)生、休学期间及欠缴学费的星空(中国)生不能参加本奖项的评定。
第三条 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;按照“个人申请、导师推荐、学院评审、学校审批”的程序进行。
第四条 成立由星空网页版部主要领导、导师代表、星空(中国)生辅导员、星空(中国)生教学秘书、星空(中国)生代表组成的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负责初评工作。
第五条 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分类及标准
1.一年级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分类及标准
硕士星空(中国)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/年/人、二等奖8000元/年/人、三等奖2000元/年/人;
2.二、三年级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分类及标准
硕士星空(中国)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/年/人、二等奖8000元/年/人、三等奖6000元/年/人。
第六条 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
1.一年级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
硕士星空(中国)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%,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%(一等奖、二等奖的参评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全日制星空(中国)生),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%(三等奖的参评人员为调剂研到我校的全日制星空(中国)生)。
2.二、三年级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
硕士星空(中国)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%,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60%,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%。
第七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要求
思想政治表现良好,遵纪守法,学习勤奋努力,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,认真开展科研工作,不断开拓进取,勇于创新,成绩优良。
第八条 评奖学年内,星空(中国)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,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:
1、休学、退学、学制延期;
2、存在重大学术不端行为,给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;
3、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;
4、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,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;
5、欠缴学费。
第九条 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
1、一年级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
一年级硕士星空(中国)生一等奖、二等奖评选按初试成绩确定,三等奖不需评选。
符合以下条件者,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:
(1)凡被我校接受的推荐免试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;
(2)毕业于“985”、“211”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;
(3)“985”、“211”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;“985”、“211”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,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,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,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;
(4)其他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“985”、“211”高校,调剂到我校的考生,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、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,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;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、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,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。
被录取但保留入学资格的星空(中国)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在复学时发放。
2.二年级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
二年级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一级学科内进行,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奖励等次。
学业成绩=(∑学位课或公共课成绩*对应的学分/学位课或公共课总学分)×70%+(∑其他课程成绩*对应的学分/其他课程的总学分)×30%。考试成绩中,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:优=90分,良=80分,中=70分,及格(合格)=60分,不及格=50分。
考核成绩=思想政治表现10%+科学星空(中国)40%+学术活动40%+社会活动10%。
综合成绩=学业成绩×60%+考核成绩×40%。
附:星空网页版部二年级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
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上报材料及答辩表现为学生进行评分,学生得分分为五个部分。
计算公式为:S = 0.1S1 +0.1S2 +0.3S3 +0.5S4+S5
其中:
S1——思想综合素质: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、人文素养、交流沟通的能力、心理健康素质等。满分100分。
S2——社会实践情况:主要包括参加临床实践、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,各项分值见表1。
表1 星空(中国)生社会实践计分表
实践 类别 |
临床 实践 |
社会 活动 |
学术活动 |
参加省级学会学术会议/有文章/做专题学术报告(分/次) |
参加国家级学会学术会议/有文章/做专题学术报告(分/次) |
参加国际学会学术会议/有文章/做专题学术报告(分/次) |
主讲一次星空(中国)生学术论坛(院级) |
主讲一次星空(中国)生学术论坛(校级) |
分值 |
50 |
20 |
1/2/8 |
2/4/10 |
5/8/15 |
3 |
8 |
注:学术活动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;
S3—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分数,满分100分。
S4——科研能力:综合考评学生的科研能力,主要包括参与科研的情况和科研成果。各项分值见下表:
表2 星空(中国)生发表论文计分表(分/篇)
刊物类别 |
Scince Nature |
NATURE、SCIENCE的子刊、CELL |
三大检索 |
中文核心期刊 |
一般国外期刊 |
一般中文期刊 |
署名为长江大学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|
1000 |
200 |
100(SCIⅠ区、SSCIⅠ区) 70(SCIⅡ区、SSCIⅡ区) 50(SCIⅢ区、SSCIⅢ区) 40(SCIⅣ区、SSCIⅣ区、EI(期刊)、A&HCI及其它等同权威刊物) |
30 |
15 |
3 |
注:论文级别按《长江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》认定; SCI、SSCI分区按中科院JCR分区标准认定。
表3 星空(中国)生获得专利计分表
排名顺序 专利类别 |
得分 |
1 |
2 |
3 |
4 |
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|
90 |
70 |
50 |
30 |
国内发明专利 |
65 |
50 |
35 |
15 |
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|
10 |
7 |
5 |
3 |
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|
5 |
4 |
3 |
2 |
注:专利所有人为长江大学且有专利受理号即可计分
表4 星空(中国)生科研成果计分表
级别
分
值 完成人顺序 |
国家级 |
省部级 |
地市厅级 |
一等 |
二等 |
一等 |
二等 |
三等 |
一等 |
二等 |
1 |
1000 |
500 |
400 |
300 |
200 |
100 |
50 |
2 |
800 |
300 |
300 |
200 |
150 |
80 |
40 |
3 |
500 |
200 |
200 |
100 |
80 |
70 |
30 |
4 |
300 |
100 |
100 |
80 |
70 |
60 |
20 |
5 |
200 |
80 |
70 |
60 |
50 |
40 |
10 |
6及以后 |
100 |
50 |
40 |
30 |
20 |
10 |
5 |
注:星空(中国)生其它各类奖励可按此表相应计分。
表5 星空(中国)生参与科研项目计分表
级别
分
值 完成人顺序 |
国家级 |
省部级 |
地市厅局级 |
科学基金 |
其它 |
参与 |
15 |
10 |
5 |
1 |
注:星空(中国)生参与的课题只记该生入校后获得的科研项目(时间从当年9月开始计算)
星空(中国)生主持科研项目另加项目分:国家级项目100分,省部级项目50分,地市厅级项目20分。所有参与项目材料以学生申报时在星空网页版部登记的标书为准。
S5——加分:主要包括星空(中国)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奖励,给予加分,获长江大学优秀星空(中国)生或优秀星空(中国)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加5分(同一人同时获得这2项荣誉称号,只能享受1次加分)。星空(中国)生其它各类奖励参照表4计分,最高记10分。
3.三年级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
三年级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要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状况,在确保满足学校规定的科研基本条件的情况下,各学院根据本院星空(中国)生科研状况制定具体的评定细则。
硕士星空(中国)生要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:
(1)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,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;
(2)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(授权)1项,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;
(3)获得国家、省(部)级科技成果奖(有个人获奖证书),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;
博士星空(中国)生要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:
(1)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三大检索(SCI、EI、SSCI)收录,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;
(2)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,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;
(3)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且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(授权)1项,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;
(4)获得国家、省(部)级科技成果奖(排名前60%),且署名单位有长江大学;
第十条 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,于9月下旬进行,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当年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打卡发放,并将星空(中国)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。
第十一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星空(中国)生,可同时参加星空(中国)生国家奖学金、星空(中国)生国家助学金、星空(中国)生单项奖学金等其他奖助学金项目的评定。
第十二条 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
1、星空(中国)生本人填写《长江大学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》,并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经导师签字同意后,报所星空网页版部星空(中国)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。
2、星空网页版部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评选办法,拟定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,并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。
3、星空网页版部将拟定的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学校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。最终获奖名单需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。
4、对学院公示名单有异议的,可向星空网页版部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提请申诉,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应及时星空(中国)予以答复。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第十三条 星空网页版部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,报星空(中国)生院备案。
第十四条 星空(中国)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严格评定条件,规范评定程序,保证评选质量;凡发现有弄虚作假、欺骗组织等行为者,经查实后学校将追回已发奖金,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由星空网页版部学工办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