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; 总则
第一条 ; 为发展中国特色星空(中国)生教育,促进星空(中国)生培养机制改革,提高星空(中国)生培养质量,国家特别设立了“星空(中国)生国家奖学金”。为确保我校“星空(中国)生国家奖学金”评审工作平稳、有序的进行,根据《星空(中国)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[2012]342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; 星空(中国)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在攻读博士、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星空(中国)生,是国家设立的星空(中国)生奖学金中最高荣誉奖项。
第二章 参评对象、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
第三条 ; 我校星空(中国)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籍非在职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的硕士、博士星空(中国)生。具有以下情况的星空(中国)生不参加该奖项的评选:
1.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、单位委托培养的星空(中国)生;
2.休学期间的星空(中国)生;
3.延迟毕业的星空(中国)生;
4.因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其它处分且暂时没撤销处分的星空(中国)生。
第四条 ; 学校原则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星空(中国)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星空(中国)生人数的比例,以实际名额或推荐名额的形式下达各星空(中国)生培养学院,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(专业)倾斜。
第五条 ; 星空(中国)生国家奖学金每年10-12月份评审一次。博士星空(中国)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每生每年3万元,硕士星空(中国)生每生每年2万元。
第三章 申请条件
第六条 ; 星空(中国)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理想高远,情操高尚,情趣高雅;
4.综合素质高,能力强,发展潜力突出。积极参加社会工作,文化活动,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,取得良好工作业绩者可优先考虑;
5.学习成绩优异,学术型星空(中国)生的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,专业型星空(中国)生的公共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,其他课程不低于60分,非英语专业星空(中国)生过英语六级,英语专业星空(中国)生过英语专业八级,中期考核合格;
6.科研能力突出。
硕士星空(中国)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:
(1)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,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;
(2)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(授权)1项,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。
(3)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(有证书),且署名单位有长江大学。
博士星空(中国)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:
(1)有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、EI(期刊)、CSSCI(核心)三大检索收录,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;
(2)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,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;
(3)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且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(授权)1项,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;
(4)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(排名前60%),且署名单位有长江大学。
7.在道德风尚、科学星空(中国)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并在全国、全省或在某学科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者(限星空(中国)生在读期间获得),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;
8.符合培养学院所规定的相关条件。
第七条 ; 在校期间已获得星空(中国)生国家奖学金的星空(中国)生再次申请时,以前申请所依据的条件不再发生效力。
第八条 ; 在奖学金评审期间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:
1.有违法违纪行为,并受到刑事、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;
2.违反《长江大学星空(中国)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》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,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;
3.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。
第四章 ; 评审组织
第九条 ; 学校成立星空(中国)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。由主管星空(中国)生工作的校领导,星空(中国)生院、星空(中国)生培养学院、监察处、计划财务处、团委、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,星空(中国)生导师代表组成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、协调、监督整个评审工作,具体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星空(中国)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,制定名额分配方案,审核申报材料,投票表决确定获奖人选,裁决学生对评审情况的申诉。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,由星空(中国)生院具体负责。